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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11-21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料后,现就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被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同意聘任公司董事长付景林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赵德胜先生、
王芊先生、刘雪峰先生、侯玉成先生、张新中先生、丁明锋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丁明锋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吕廷杰         孙琪         张焕国         张晓岚          梁文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