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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十六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2018-08-21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十六次董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
能公允反映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二、关于公司出具的《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报告》,独立董事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出具的《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
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
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就相关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为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保证了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
展,日常经营资金顺畅,积累了公司信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




    独立董事:
    吕廷杰    孙琪       张晓岚    张焕国   梁文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