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5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出具的《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报告》,独立董事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出具的《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
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
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经我们核查,公司的
关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符合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增加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执行
的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此项议案不涉及关联方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租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房产作为办公场所的独立
意见
下属公司租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北京兴唐开元智能物业科技
有限公司办公用房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各项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公允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状况。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
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四、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就相关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为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保证了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
展,日常经营资金顺畅,积累了公司信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
独立董事:吕廷杰 孙琪 张晓岚 张焕国 梁文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