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于聘任罗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相关 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 二、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罗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名):张小南、郭元晞、彭韶兵、周友苏、左卫民 201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