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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 粮 液: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06-17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编号:2017/第 014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四川省宜
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36%股权,系第二大股东。
2015 年 2 月 27 日,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2015 年度内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2016 年 6 月 22 日,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16 年度内公司在财
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公开信息
披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公司近年来持续发展,同时结合本公司“十三
五”战略规划,经统筹考虑,公司拟再次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
协议,对存款额度内容进行适度调整。
    2.审议程序
    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0.07%的
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2017 年 6 月 13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4 人(刘中国先生、李曙光先生、陈林女士、张辉先生)
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3 人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发表了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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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可、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加关联交易金额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公开信息披露即可,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等相关的咨询、代理业
                        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
                        方案设计;
                    (5)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6)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财务公司近三年经营业务良好,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三、关联协议的主要内容
       对原《金融服务协议》中“四、交易限额”条款中存款服务内容进行如下调
整:
    存款服务: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财务公司)吸收甲方(本
公司)的存款,在 2016 年存款每日余额 95 亿元的基础上新增 24 亿元,2017 年
内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9 亿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银行
业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同时在金融服务协议中明确制定了风险控制及风
险预警机制以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


                                     2
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
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具有独立及灵
活调度权利,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 2017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94.67 亿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就本次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
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严格监管,且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
互惠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
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4.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相关法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补充协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4.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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