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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 粮 液: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书面意见2017-08-28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书面意见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时间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
《会计核算制度》中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斜字部分)
     1、《会计核算制度》第十二条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二)账龄组合采用的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如下:

  原条文(2016 年 9 月 21 日版)                   修订内容


           应收账款计    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计 其 他 应 收 款
 账龄                                  账龄
             提比例      计提比例                  提比例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3%       1 年以内       5%           3%

 1-2 年        10%           10%       1-2 年       10%           10%
 2-3 年        15%           20%       2-3 年       15%           20%
3 年以上       20%           30%       3-4 年       20%           30%
                                       4-5 年       50%           50%
                                      5 年以上      80%           80%
    2、第十二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对本公司关联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分析,本公司应收关联单位款项
不存在坏账损失,故不计提坏账准备金。”修订为:“母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
间的往来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对本公司关联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的分析,本公司应收关联单位款项原则上不存在坏账损失,故不计提坏账准备
金,但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坏账损失,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
定,公司此次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
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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