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书面意见2017-08-28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书面意见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时间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
《会计核算制度》中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斜字部分)
1、《会计核算制度》第十二条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二)账龄组合采用的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如下:
原条文(2016 年 9 月 21 日版) 修订内容
应收账款计 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计 其 他 应 收 款
账龄 账龄
提比例 计提比例 提比例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3% 1 年以内 5% 3%
1-2 年 10% 10% 1-2 年 10% 10%
2-3 年 15% 20% 2-3 年 15% 20%
3 年以上 20% 30% 3-4 年 20% 30%
4-5 年 50% 50%
5 年以上 80% 80%
2、第十二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对本公司关联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分析,本公司应收关联单位款项
不存在坏账损失,故不计提坏账准备金。”修订为:“母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
间的往来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对本公司关联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的分析,本公司应收关联单位款项原则上不存在坏账损失,故不计提坏账准备
金,但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坏账损失,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
定,公司此次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
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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