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 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实,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经营性业 务往来除外)情形。 二、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 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 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周友苏 干胜道 2018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