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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 粮 液: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2018-10-18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周友苏




    干胜道


                                            2018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