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塑业: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7-05-25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7-024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庐江县海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委托贷款用途:“海鸿郓州府”项目开发
委托贷款期限:12 个月
贷款利率:年化利率 12.9%
担保:房地产抵押担保,海鸿投资全资子公司郓城县海鸿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何江海及其配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
有资金,委托徽商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向庐江县海鸿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下称“海鸿投资”)提供 3,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
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徽商银行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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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街支行向庐江县海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委托
贷款,期限 12 个月(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年化利率为 12.9%。
海鸿投资以其名下位于合肥市庐江县海鸿安居园的建筑面积为
6,248.38 ㎡商业房产、位于庐江县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建筑面积为
90.88 ㎡的商业房产,何江海及其配偶名下庐城镇汤池路 1 号福地名
都建筑面积 208.09 ㎡的住宅房产为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
海鸿投资全资子公司郓城县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江海及其配
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已对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
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庐江县海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合肥庐江县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 272 号
4、法定代表人:何江海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厂房租赁,润滑油销售,房
地产开发、销售。
7、股权结构:何江海出资 9,900 万元,持有 99%股权;王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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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 100 万元,持有 1%股权。
8、财务状况:2017 年 4 月 30 日,庐江海鸿投资公司资产总额
15,063.16 万元,负债总额 9,421.33 万元,净资产 5,641.83 万元。
2017 年 1-4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4,243.54 万元,净利润 433.47 万
元。
9、海鸿投资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海鸿郓州府”项目开发
“海鸿郓州府”项目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第一中学新校区
以东,北临郓州大道,南临郓城小学,西临西门街,地理位置优越。
项目总占地约 123 亩,规划总建筑面积 188,000 ㎡。庐江海鸿投资
下属全资子公司郓城县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并
已与郓城县人民政府签订郓城县新一中东片区建设项目协议书,项
目规划审批、图纸设计、审查、许可证申领等手续正在办理中。委
托贷款将全部用于“海鸿郓州府”项目的开发。
3、委托贷款期限:12 个月(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
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年化利率 12.9%
5、贷款付息方式:按季付息
6、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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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鸿投资以其名下位于合肥市庐江县海鸿安居园的建筑面积为
6,248.38 ㎡商业房产、位于庐江县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建筑面积为
90.88 ㎡的商业房产,何江海及其配偶名下庐城镇汤池路 1 号福地名
都建筑面积 208.09 ㎡的住宅房产为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中
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
020124 号资产评估报告,该抵押房地产在 2017 年 5 月 10 日的评估
价值为 4,541.90 万元。该房地产权属无瑕疵,未设立抵押、担保等
他项权。
海鸿投资全资子公司郓城县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江海及
其配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
2、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已对本次委托贷款作了充足的风险评估,并获得海鸿投资、
何江海及其配偶以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资产评估价值相对应公
司此次委托贷款金额,其资产足值,同时由海鸿投资全资子公司郓城
县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江海及其配偶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
保。
针对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不能按期或者无法收回全部本金和
利息的风险,公司严格按《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等相关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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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规定,对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
调查,已取得海鸿投资公司、郓城县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
资信文件和“海鸿 郓州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协议
等文件,并将对项目的建设进度实时监控,跟踪施工进度、项目进
展,做好风险识别和预防,遇异常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公司
资金安全。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
金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六、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通过徽商银行合肥花
园街支行向控股子公司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夏佳晶”)
提供 2,000 万元委托贷款展期 12 个月,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基准贷
款利率。
截至目前,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七、其他
截至目前,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
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
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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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
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开展委托
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并且该
笔委托贷款具备足额抵押资产,风险较小,同意公司此次对外提供
委托贷款事项。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海鸿投
资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且其为此次委托贷款提供足额房产抵押,海鸿
投资全资子公司郓城县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江海及其配偶提
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委托贷款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及
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海鸿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项委托贷款
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海鸿投资提供委托贷款。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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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六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
020124 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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