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塑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7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7-032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
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
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
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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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按照 2017 年 5 月 10 日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行。其他未修改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按照未来适用法对各类政府补助的
核算重新归类予以确认,并结合财务报表的列报予以调整,即在利润
表中增加“其他收益”项目,用于确认和归集相关政府补助项目,故
上述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公司
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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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国风塑业董事会六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风塑业监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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