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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风塑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7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7-046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琼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

股份 183,995,1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88%。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83,399,6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95,5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42,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4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

股份 59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7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3,399,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8%;反对 59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
    2、律师姓名:卢贤榕、熊丽蓉

    天禾律师结论意见:国风塑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风塑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皖天律证字第 428 号《关

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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