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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风塑业: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2018-05-17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8-016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董事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过徽商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

向控股子公司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夏佳晶”)提供的 2,000

万元委托贷款展期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根据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和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决议,经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夏佳晶”)申请,为

支持宁夏佳晶发展,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通过徽商银行合肥花园

街支行向宁夏佳晶提供 2,000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 12 个月,并在到期

后展期 12 个月,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宁夏佳晶在该委

托贷款到期前向公司提出了委托贷款再次展期 12 个月的申请。经公司

董事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将向宁夏佳晶提供的委

托贷款再次展期 12 个月,展期后贷款利率不变。宁夏佳晶以其 90 台

长晶设备及有关厂务工程为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设备资产

2018 年 4 月 30 日的账面净值为 11,445.6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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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佳晶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02%股权。本次委

托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不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展期对公司的影响

    宁夏佳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02%股权。公司支持

宁夏佳晶发展,利用自有资金为宁夏佳晶提供委托贷款,提高其资金

周转能力。本次委托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对公

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已对本次委托贷款作了充足的风险评估,并获得宁夏佳晶所

属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资产价值相对应公司此次委托贷款金额,

其资产足值。针对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不能按期或者无法收回全部

本金和利息的风险,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

委托贷款做好风险识别和预防,遇异常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公

司资金安全。

    三、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8 年 1 月委托

徽商银行合肥花园街支行向庐江县海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

鸿投资”)提供了 3,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 12 个月,年化利率为

12.9%。海鸿投资以其名下位于合肥市庐江县海鸿安居园的建筑面积为

6,248.38 ㎡商业房产、位于庐江县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建筑面积为

90.88 ㎡的商业房产,何江海及其配偶名下庐城镇汤池路 1 号福地名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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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208.09 ㎡的住宅房产为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海鸿

投资全资子公司郓城县海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江海及其配偶提

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目前该委托贷款存续正常。

   截至目前,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

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

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四、备查文件

    国风塑业董事会六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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