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塑业: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8-06-28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8-018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18 年 5 月 8 日召开
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39,449,7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公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5 月 9 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 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9,449,7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431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25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7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铭传路 1000 号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发展部
咨询联系人:杨应林
咨询电话:0551-68560860
传真号码:0551-68560801
七、备查文件
1、《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