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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风塑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要求,作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

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姚禄仕             李良彬             余经林           许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