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要求,作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 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姚禄仕 李良彬 余经林 许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