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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风塑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8-031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下

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

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

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该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
                                 1
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

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

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

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

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

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

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
                              2
“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

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

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

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
                               3
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

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会[2018]15 号文

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六届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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