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风塑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9-032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日期:

    (1) 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
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1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

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

    (1) 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
    (2)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主
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


                              2
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 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
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
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


                               3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
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

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进行

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4
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