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塑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9-09-11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国风塑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
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独立董事签名:
姚禄仕 李良彬 余经林 许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