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国风塑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 司董事会六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姚禄仕 李良彬 余经林 许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