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福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技术服务发表独立意见2017-07-08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福通
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技术服务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顺鑫农业”、“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向北京顺鑫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福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技术服务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合作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事项董事会履行了相关讨论和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
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属于正常市场行为,有利于公司人力资源信息
化建设,加强人力资源的分析和配置管理。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亦不存在大额现金流出现象。
独立董事:亢韦、陈少明、张雷
2017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