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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鑫农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北京顺鑫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7-09-01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北京顺鑫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转让

         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顺鑫农业”、“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向北京顺鑫建设
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大禹公司”)
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合作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事项董事会履行了相关讨论和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
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交易事项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并具备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
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亢韦、陈少明、张雷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