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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鑫农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11-18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7-031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顺鑫农业”)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6,000 万

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3.52%)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使

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62 号)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向

9 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 132,049,99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3.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43,059,894.4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702,239,894.4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到账,

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2014)京

会兴(验)字第 02010005 号)】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以

下项目:牛栏山酒厂研发中心暨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一期、二期)、熟食产业技

术升级项目、白酒品牌媒体推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调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用于投资城市运营保障生鲜精加工车间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为 15,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4,324.65 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 6707.73 万元(含利息)。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已经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截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

         牛栏山酒厂研发中心暨升级
 1                                             78,222.57                    78,222.57
         改造工程项目(一期、二期)

 2       熟食产业技术升级项目                  13,483.42                    13,483.42

 3       白酒品牌媒体推广项目                  30,000.00                    30,000.00

         城市运营保障生鲜精加工车
 4                                             15,000.00                     9,100.66
         间改造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33,518.00                    33,518.00

                合计                          170,223.99                   164,324.65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

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降低了公司运营成本,提高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 6 亿元人

民币全额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

了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顺鑫农业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

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人民币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

使用情况,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261 万元(按照 1 年期贷款利率计算)。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的

情况,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

    六、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高风险

投资。公司承诺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而作出的决定,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有效地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充分发挥效益,减少财务费

用,降低经营成本,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目

前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北京顺鑫农业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充分发

挥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

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顺鑫农业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中

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顺鑫农业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意见;

    4、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