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7-11-18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顺鑫农业”、“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该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
情况而作出的决定,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有效地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有利于募集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充分发挥效益,减少财
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亢韦、陈少明、张雷
2017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