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关于选举公 司董事长》、《关于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选举李颖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担任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秦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选举李秋生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 董事长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均具备相 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亢韦、陈少明、张雷 2018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