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鑫农业:“15顺鑫01”2019年付息公告2019-05-09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15 顺鑫 01”2019 年付息公告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9-015
债券简称:15 顺鑫 01 债券代码:11224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15 顺鑫 01”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10 日,凡在 2019 年 5 月 10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5 月 10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发行的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 顺鑫 01”、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45”)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将期满 4 年。根据本
公司“15 顺鑫 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5 顺鑫 01
4、债券代码:112245
5、发行总额:10 亿元
6、当前余额:9.7 亿元
7、债券期限:3+2 年
8、债券利率:2015 年 5 月 13 日至 2018 年 5 月 12 日期间,票面利率:4.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15 顺鑫 01”2019 年付息公告
2018 年 5 月 13 日至 2020 年 5 月 12 日期间,票面利率:5.9%。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5 月 13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5 月 13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
的 5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顺鑫 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
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顺鑫 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北京
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 顺鑫 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4.50%,在本期
债券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4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
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5.90%并固定不变,每 10 张“15 顺鑫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9.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7.2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和 RQFII)实际每手派
发利息为 59.0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0 日
2、除息日:2019 年 5 月 13 日
3、付息日:2019 年 5 月 13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5 月 1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1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顺鑫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15 顺鑫 01”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15 顺鑫 01”2019 年付息公告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 1 号院 1 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
邮编:101300
联系人:张骁勇
咨询电话:010-69420860
传真:010-69443137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 22 层
联系人:杨远鹏 辛志军
联系电话:010-59026650
传真:010-59026602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