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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鑫农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顺鑫农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说
明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的
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
也不存在对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任何自然人提供任何形式
的对外担保。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亢韦、陈少明、张雷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