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顺鑫农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鲁桂华、战飞扬、陈亦昕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