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7-1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7-52号
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
时会议通知。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周二)上午 10 时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分别为邵建明、
邵建佳、陈文胜、潘尉、李峻峰、朱为绎、刘霄仑。
(四)会议由董事长邵建明主持。
(五)本次临时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继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超短期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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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并审议通
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交易
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上述融
资额度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
行方案、聘请相关服务机构、签署有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该等授
权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前次授权已过时效,现董事会拟继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本授权自前次授权到期之次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或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终止之日止。本议案在
董事会通过后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珠海市澳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
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市澳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珠海澳杰”)拟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申请房
地产开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整,期限不超过 3 年,用于珠海南
湾广场 “海印又一城”项目的开发建设。该笔贷款由珠海澳杰控股
股东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东珠海市城市辉煌投资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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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珠海澳杰所有的项目土地、在建工程及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的项目商业部分(A1、A2、B 栋)作抵押。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9.11 条,“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担保
金额(4 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公司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为 306,685.83 万元),本议案在董事会通过后还需提
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国际商品展贸城向中国银行广州
番禺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
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国际商品展贸城(以下简称
“展贸城”)拟向中国银行广州番禺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 万元整,期限不超过 10 年,专项用于“广州市公安局交
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的开发建设。本次贷款
由控股股东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展贸城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展贸城与广州市亿隆物业开发有限
公司签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物业租赁合同》项下权益及收益)
提供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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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在贷款额度内的保证及相关合同,具
体金额以贷款合同为准。超过以上贷款额度须经董事会另行批准后执
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第一、二
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为此提请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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