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08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7-62号
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7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②通过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6 日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海印中心 29 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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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授 权 代 表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1,171,259,5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05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171,187,4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2.05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2,1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2,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
份 72,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
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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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
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171,217,00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
反对 30,72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29,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1.0264%;反对 30,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075%;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1,800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3662%。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珠海市澳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171,195,922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
反对 58,08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5,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7892%;反对 5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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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548%;弃权 5,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65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陈小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
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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