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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增补慕丽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7-10-3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慕丽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召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增补慕丽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慕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
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三、经认真审阅慕丽娜女士的履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我们认为,慕丽娜女士具备担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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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同意将此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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