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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8-25号

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海印中心 29 楼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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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72,699,48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2.12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
份 1,172,543,9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115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5,5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12,06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56,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55,5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
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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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172,588,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53,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400,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73%;反
对 53,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69%;弃权 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358%。
    (二)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172,588,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111,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400,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73%;反
对 111,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2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172,588,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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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111,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400,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73%;反
对 111,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2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172,588,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53,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400,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73%;反
对 53,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6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358%。
    (五)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172,588,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111,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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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400,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73%;反
对 111,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2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172,588,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111,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400,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73%;反
对 111,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2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172,543,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
反对 155,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6,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107%;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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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155,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89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陈小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
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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