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8-25号 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海印中心 29 楼会议厅 1/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72,699,48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2.12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 份 1,172,543,9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115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5,5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12,06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56,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 代表股份 155,5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 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172,588,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53,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400,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73%;反 对 53,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69%;弃权 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358%。 (二)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172,588,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111,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400,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73%;反 对 111,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2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172,588,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3/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反对 111,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400,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73%;反 对 111,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2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172,588,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53,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400,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73%;反 对 53,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36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358%。 (五)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172,588,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111,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400,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73%;反 对 111,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2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172,588,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5%; 反对 111,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400,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273%;反 对 111,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2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172,543,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 反对 155,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6,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107%;反 5/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对 155,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89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陈小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 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