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峻峰)2019-04-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峻峰
2018 年,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条款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勤勉尽职,恪尽职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
准时出席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履行了对公司及相
关主体的监督和调查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异议。
2018 年,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与 5 次股东大会,除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本人因
工作原因,委托朱为绎独立董事出席外,其他会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
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各项议案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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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赞成票。
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1 月 9 日,发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0 日,发表《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对公司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7 日,发表《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5 月 15 日,发表《关于拟终止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5 月 18 日,发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
函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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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8 年 7 月 2 日,发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24 日,发表《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并且对《关于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31 日,发表《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
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制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的独立意见》、《关于制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
独立意见》;
9、2018 年 9 月 17 日,发表《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
10、2018 年 10 月 29 日,发表《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董事意见》;
11、2018 年 12 月 24 日,就《关于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8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相
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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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 8 月 24 日,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
会议”,就《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2、公司因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需选举一名主任委员。2018 年 9 月 17 日,本人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就《关于选举李峻峰先生
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四、现场办公情况
在履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及现场会
议。通过多次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相关信息,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掌
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网络等媒体的相关报道,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披露的信息
真实、完整、客观、及时,不存在误导或重大遗漏。公司内控制度运
行有效,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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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李峻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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