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慕丽娜)2019-04-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慕丽娜
本人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条款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
勉尽职,恪尽职守,依法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扎实开
展现场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外部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具体汇报任职期内的独立董事工
作: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与 5 次股东大会,除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委托李峻峰独立董事出席;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委托潘尉董事副总裁出席外,其他会
议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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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在任期内公司 2018 年度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事先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1 月 9 日,发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0 日,发表《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及《关于对公司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7 日,发表《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5 月 15 日,发表《关于拟终止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5 月 18 日,发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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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7 月 2 日,发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24 日,发表《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并且对《关于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31 日,发表《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
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制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的独立意见》、《关于制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
独立意见》;
9、2018 年 9 月 17 日,发表《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
10、2018 年 10 月 29 日,发表《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
董事意见》;
11、2018 年 12 月 24 日,就《关于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2018 年 8 月 24 日,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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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就《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2、2018 年 9 月 17 日,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
会议”,就《关于选举李峻峰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
案》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1、2018 年 1 月 12 日,出席“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 ,
商定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审阅公司提供的 2017 年度
会计报表;就《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公司 2017
年度会计报表》等议案进行表决;
2、2018 年 4 月 18 日,出席“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
就《2017 年度财务报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从事 2017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推荐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
见》等议案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3、2018 年 9 月 17 日,出席“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
就《关于选举朱为绎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发表
意见并进行表决。
四、现场办公情况
2018 年度,除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
通过实地考察和定期的电话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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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运作情况,并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客观、
独立的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披露的信息
真实、完整、客观、及时,不存在误导或重大遗漏。公司内控制度运
行有效,未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慕丽娜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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