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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9-39号

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4 月 25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和《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金融

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范畴,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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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

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根

据上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修订、执行期限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对金融工具相

关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财

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及《企业会计准则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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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

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首日执行

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报告期资产总额、负

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报告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

利润不产生影响,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属于合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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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

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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