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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印股份: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4-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下简称
“《通知》”)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本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对公
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除存在经营性往来资金外,公司控股股东
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外,未发现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及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
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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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
度实现净利润为 258,906,264.14 元,减去本年度对股东的分配 0 元,
减去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25,890,626.41 元,减去本年度未分
配利润转增股本 0 元,加上处置股权调整的未分配利润 40,338,534.1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11,317,976.43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 684,672,148.29 元。
    公司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
的总股本为 2,180,397,958 股,目前已回购的股份数为 167,900 股,公
司拟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180,230,0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7 元 (含税),该分配方案预计共
分配 37,063,910.99 元;本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我们认为: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未
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转需求和
公司正常经营。


    三、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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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
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
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
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
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四、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共计提
13,506,933.22 元减值,独立董事认为该计提事项依据充分,且履行了
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
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慕丽娜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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