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银星能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7-12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 亿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55 号《关
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
核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166,993,598 股,每股发行价格 7.03 元,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1,173,964,993.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804,7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65,160,293.94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编号为
XYZH/2016YCA20136《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并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56,498,737.21
元,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利息收入 1,416,794.57 元,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额为 218,883,051.30 元。
                     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情况

                                                                         单位:元

   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支出        募集资金余额


   补充流动资金      352,189,493.94       205,218.69    352,394,712.63                0.00


    长山头项目       425,751,500.00       585,066.17    250,262,117.56      176,074,448.61


  太阳山六期项目     261,036,000.00       550,842.41    218,778,497.62       42,808,344.79


   银星一井项目      134,988,000.00        75,667.30    135,063,409.40              257.90

         合计      1,173,964,993.94   1,416,794.57      956,498,737.21      218,883,051.30


    三、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2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计划,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到期全额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
需求及财务情况,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经
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证券投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计需用资金时,公司及时将补充流动资
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
展。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归还,公司将及时通报保荐机构。
    四、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




                            3
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 亿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6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
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4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银星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