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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星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7-11-1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就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充分的审查,经认真审阅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
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 1.6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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