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11-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
银星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5 号)核准,银星能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66,993,598 股,募集资金总额 1,173,964,993.94 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165,160,293.94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信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 出 具 了
XYZH/2016YCA2013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支出 募集资金余额
补充流动资金 35,218.95 20.52 35,239.47 -
中宁长山头
42,575.15 58.51 25,026.21 17,607.44
99MW 风电项目
吴忠太阳山
50MW 风电场项 26,103.60 55.08 21,877.85 4,280.83
目
银星一井矿产压
覆区 30MWp 光 13,498.80 7.57 13,506.34 0.03
伏电站项目
合计 117,396.50 141.68 95,649.87 21,888.31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
情况,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1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不会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投资。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计需用资
金时,公司及时将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
响募投项目进展。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银星能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超过募集资金
净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本次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高于募集资金净
额的 10%,故该事项尚需银星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银星能源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本
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本保荐机构对银星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诗文 田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