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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星能源:总经理工作规则(2018年3月)2018-03-2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完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规范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 二 条 总经理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和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和董事长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与义务
     第 三 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总经理履行下列
职责: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重大融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及
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四)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订公司业绩考核方案;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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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九)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债券的
方案;
   (十)拟订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
   (十一)拟订公司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十二)拟订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方案;
   (十三)拟订改革重组方案;
   (十四)拟订资产处置方案;
   (十五)拟订提请董事会决策的其他事项;
   (十六)制订公司重大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方案;
   (十七)制订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
   (十八)向董事会提名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管人选,聘
任(解聘)公司规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十九)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
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二十)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二)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和勤勉业务,维护出资人和
公司利益;
    (三)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其年度、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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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根据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接受董事会的评价、考核、奖惩;
    (五)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听取监事会的意见和
建议;
    (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规定的安
全环保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 五 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
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有关重要事项及审核拟提交公
司党委会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
    第六条 以下重要事项,经党委会研究讨论提出意见,由总
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策:
    (一)《公司章程》及重要基础性制度制定、修订;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部署、重
大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等事项;
    (四)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
    (五)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六)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七)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以及科技、信息等重大
专项计划;
    (八)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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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公司年度资金及融资计划;
    (十)审议公司重大资本运作;
    (十一)公司绩效管理与考核方案、重大劳动和分配方案;
    (十二)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战略协议等合作交流事项;
    (十三)向控股、参股企业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
财务负责人人选;
    (十四)公司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
    (十五)公司及下属单位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十六)大宗物资采购和服务购买;
    (十七)重大项目融资和对外担保事项;
    (十八)公司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十九)公司重大投资项目;
    (二十)公司重大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方案;
    (二十一)决策年度预算额度内的各类资金使用;
    (二十二)决策预算额度内对外捐赠事项:预算内 5 万以下,
严格管理,注重效果;
    (二十三)决策预算额度内会费、赞助费:5 万元以下;
    (二十四)决策重大对外销售产品和服务的项目及相关招标
事项;
    (二十五)制定、修订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
    (二十六)决定重大奖励表彰方案(包括总经理特别奖方案)、
中长期激励、本部绩效考核、所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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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
    (二十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给总经理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总经理提交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
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委托副总经理代为主持。会议召开时间
和议题由总经理确定。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公司班子成员、各部门负
责人,各单位负责人,具体出席会议人员范围,由总经理根据会
议研究事项需要确定。
    第九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副总经理
应当事先就分管事项召集有关部门协调研究,形成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发扬民
主的基础上,由总经理决策审议意见,并形成总经理办公会议纪
要,由总经理签发。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并做
好会议记录,拟制会议纪要。纪要经总经理签发后,由公司班子
成员牵头,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办公室进行督办,将决策
事项的完成情况以纸质形式反馈至总经理。
    第十二条     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的决策意见,对外报
送的文件和下发的文件及具体规章制度,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
副总经理签署。
                  第四章 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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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经总经理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在自己的职权范
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出席人员范围由会议
召集人根据研究事项需要确定。
    总经理也可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对专项工
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第十四条   分管副总经理(含党委委员)可通过召开专题会
议(含专业领导小组会议)的形式,拟订、研究提交党委会研究
讨论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的事项:
    (一)固定资产投资方案、项目论证;
    (二)资本运作项目方案和项目论证;
    (三)公司设立方案和项目论证;
    (四)公司股票发行(含上市公司公开及非公开增发股份、
配股、优先股等)、可转换债券发行、以股票形式发放股利等事
项的方案和项目论证;
    (五)公司证券投资项目(包括认购新股、股票或债券公开
市场增减持等)方案和项目论证;
    (六)公司减值确认方案(包括资产核销、报废、长期资产
减值确认等),资产处置和项目论证方案;
    (七)对外捐赠项目方案;
    (八)预算外会费、赞助费方案;
    (九)信息化项目、科技项目、融资项目方案和项目论证;
    (十)与其他单位实施重大的合资合作等项目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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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公司及所属企业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方案;
    (十二)制定、修订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
    (十三)重大奖励表彰方案(包括总经理特别奖方案)、中
长期激励、本部绩效考核、所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方案;
    (十四)公司重大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方案;
    (十五)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工作等重要事项;
    (十六)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
    (十七)公司总经理授权给副总经理的其他事项;
    (十八)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
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专题会议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
签发。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年度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汇报
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二)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
    (四)公司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六)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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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总经理
负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及时报告制度,确保上
述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长以及控股股东相关
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并报告应急救援和处置等情况。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向董事和监事提供必
要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财务、投资、安全等工作
材料,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
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工作细则》(银星办发〔2017〕221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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