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5月30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 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5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 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202 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原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1 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 份 284,08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06,118,997 股的 40.2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35,174,34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 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第7项议案、第8项议案、第10项议案、第11项议案均为关联 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 16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9,255,1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2%;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 0.00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65,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55,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65,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55,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99.9972%;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65,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48,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58,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2%;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319,248,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58,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2%;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55,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65,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关于增加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65,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65,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代表股份 284,089,900 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8: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代表股份 284,089,900 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6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0: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代表股份 284,089,900 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1: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6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6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9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4: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6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5: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6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6: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6.01 关于选举雍锦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9,828,95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739,058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6.02 关于选举张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9,828,95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739,057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提案已于2018年3月22日、4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 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 11 会议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白帆律师、陈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 大会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