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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星能源: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31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5月30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
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5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 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202 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原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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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
份 284,08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06,118,997 股的 40.2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35,174,34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
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第7项议案、第8项议案、第10项议案、第11项议案均为关联
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
16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9,255,1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2%;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
0.00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65,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55,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65,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55,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
99.9972%;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65,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48,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58,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2%;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319,248,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0%;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58,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2%;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55,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65,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关于增加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65,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65,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代表股份 284,089,900 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8: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代表股份 284,089,900 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6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0: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代表股份 284,089,900 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1: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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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6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6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9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4: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6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5: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62,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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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35,172,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6: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6.01 关于选举雍锦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9,828,95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739,058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6.02 关于选举张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9,828,95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739,057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提案已于2018年3月22日、4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
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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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白帆律师、陈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
大会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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