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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星能源: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8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11日至2018年11月12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
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 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202 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原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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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
份 284,08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06,118,997 股的 4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8,511,677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2.621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
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其中第1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1,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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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1,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代表股份 284,089,900 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582,0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6%;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92,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7%;反对 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601,5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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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00% ;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1,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 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白帆律师、陈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
大会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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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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