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的全 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 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 的要求。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