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暨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暨对 2020 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八届三次监
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
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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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2020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正 文 》 及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原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
可连续审计年限上限,因此,公司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6 万元(含税及差旅
费),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原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上限,因此,公司拟聘请普华永道中天
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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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及差旅费),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82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主
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要
求,公司监事会现就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
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0 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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