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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石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5-06-22  

						
股票简称:扬子石化   股票代码:000866   公告编号:临2005-10号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6月22日上午9:00-12: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扬子宾馆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厚良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2人、代表股份2,005,854,87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86.088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41人、代表股份25,854,87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8%。以上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05,854,87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反对
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同意25,854,870股,占出席大会社会公众股股东
(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05,854,87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反对
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同意25,854,870股,占出席大会社会公众股股东
(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678,597,028.60元。
按照公司章程,以本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467,859,702.86元,提
取10%的法定公益金467,859,702.86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65万吨/年乙烯改造财政贴
息311,570,000.00元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因公司改革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计提任意
盈余公积金2,200,000,000.00元(主要用于140万吨/年芳烃改造工程和扩建45万吨/年
PTA生产线工程,以及归还中国石化集团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分割款),本年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31,307,622.8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51,982,008.21元,扣
除2004年8月分派的2003年度股利699,000,000.00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为
2,484,289,631.09元。
    以2004年末总股本2,330,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元(含税),共计派息932,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1,552,289,631.09元结转下
一年度。
    同意:2,005,593,77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70 %; 
    反对:261,1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0.0130 %;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同意25,593,770股,占出席大会社会公众股股东
(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98.9901%;反对261,100股,占出席大会社会公众股股东
(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1.0099 %;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05,676,67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11%;
    反对:178,2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0.0089 %;
    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同意25,676,670股,占出席大会社会公众股股东
(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99.3108%;反对178,200股,占出席大会社会公众股股东
(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0.6892 %;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同意:2,005,854,87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反对
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同意25,854,870股,占出席大会社会公众股股东
(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股东--本公司董事长戴厚
良先生、副董事长张大本先生、董事吴元春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25,850,685股,占出席大会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100 %;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同意25,850,685股,占出席大会非关联社会公众
股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005,848,87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97%;
    反对:0股;
    弃权:6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0.0003%。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同意25,848,870股,占出席大会社会公众股股东
(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99.9768%;反对0股;弃权6000股,占出席大会社会公众股
股东(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0.0232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昱、冯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
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