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化: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06-01-05
股票简称:扬子石化 股票代码:000866 公告编号:临2006-01号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12月31日以书面
议案方式召开,公司11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通知于2005年12月21日送达,会议出席人数和会
议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批准公司将安排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后的富余资金人民币5亿元通过中国石化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委托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委托贷款期限为3个月;授权公司总会计师
闻方女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委托贷款协议。
该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全才先生(在交易对手方任职)回避表决。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耀华先生、施建军先生、施学道先生、华加松先生事前审阅了该项议
案的相关文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此项议案。
详见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06-02号)。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