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1999-04-28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1999年4月23日在扬子宾馆会议楼209室召开,应到董事17名,实到15名,2名委托,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彭哲春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通过《199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通过《1998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通过《1998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五、通过《1998年年度报告》及《199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通过《199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我公司1998年度实现净利润409,026,296.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8,364,908.78元,合计697,391,204.94元。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扣除公司设立前发起人股东独享的利润394,292,752.22元,可供分配利润为303,098,452.72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30,309,845.27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15,154,922.6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7,633,684.81元。公司拟提取任意盈余公积6,610,000.00元,并以1998年末总股本233,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00元(含税),共计233,000,000.00元,剩余利润18,023,684.8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项决议尚待股东大会表决。
    七、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资产处置权限的议案》;
    十、通过《关于召开1998年度股东大会的安排意见》。
    特此公告。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