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9年5月28日9:00在江苏省南京市大厂区扬子宾馆会议厅召开199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2人,代表公司股份1,980,061,61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84.9812%。达到公司 《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效股数。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199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980,060,21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9%; 反对0股; 弃权0股。 二、同意公司199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980,060,21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9%; 反对0股; 弃权0股。 三、同意公司199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1,980,060,21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9%; 反对0股; 弃权0股。 四、同意公司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江苏大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我公司1998年度实现净利润409,026,296.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8,364,908.78元,合计697,391,204.94元。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扣除公司设立前发起人股东独享的利润394,292,752.22元,可供分配利润为303,098,452.72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30,309,845.27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15,154,922.6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7,633,684.81元,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6,610,000.00元,并以1998年末总股本233,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00元(含税)共计233,000,000.00元,剩余利润18,023,684.8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赞成1,980,058,82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9%; 反对0股; 弃权1,395股。 五、同意关于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会计师的议案。 赞成1,980,060,21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9%; 反对0股; 弃权0股。 六、同意关于授予董事会一次性处置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二十资产处置权限的议案。 赞成1,980,060,215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9%; 反对0股; 弃权0股。 以上表决结果经南京市第三公证处公证员张晓丽、陈冬梅现场公证。 特此公告。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