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派息公告1999-06-24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派息公告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派息方案经1999年5月28日召开的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以公司1998年末总股本2,3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44元。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1999年6月25日,除息日为1999年6月28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1999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1999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划入其资金帐户。国有股、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若投资者在1999年6月28日至6月29日办理了扬子石化股票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处。
五、咨询机构: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电话:025-8848631/8848634
传 真:025-8848635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