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派息更正公告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派息公告已于1999年6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144元。现更正为: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44元。其余事项不变。 特此更正。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