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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00-04-28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0年4月26日在扬子宾馆会议楼209室召开,应到董事12名,实到8名,4名委托,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马志平主持了会议。会议根据1998年度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资产处置权限,并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部分资产等值置换的议案》:
    一、公司为进一步剥离辅业,壮大和强化核心业务,提高资产的整体效率和效益,同时为进一步理顺资产关系,决定与中国石化集团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扬子公司”)进行部分资产等值置换。
    二、扬子公司拟置换资产包括:①8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及其配套设施;②18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③部分与本公司生产装置密切配套的生产物料管线、生产性物资以及部分管理性资产。本公司拟置换的资产包括:①生产能力为40000NM3/h(氧)和55500NM3/h(氮)的三套空分装置;②运输公司资产。
    三、以199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由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并经财政部“财评字[2000]173号”文件确认,扬子公司拟置换资产的净资产值为47,165.53万元,本公司拟置换资产的净资产值为54,828.99万元,双方以财政部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基准进行上述资产的等值置换,差额部分由扬子公司向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双方签订该等资产置换协议书,进一步约定有关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0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