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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2001-04-13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4月11日在扬子宾馆会议楼209室召开,应到董事14名,实到11名,3名委托,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马志平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通过《关于2000年度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处理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基数和折旧年限的议案》。
  四、通过《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47,745,374.43元。按照公司章程,以本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计64,774,537.44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计64,774,537.4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8,544,826.47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为716,741,126.02元。公司拟以2000年末总股本233,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利1.2元(含税),合计279,600,000.00元,节余437,141,126.02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此分配预案将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五、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
  2001年,公司拟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原则预案为:按2001年末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派发现金股利。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当时实际情况对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权利。
  六、通过《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通过《2000年年度报告》及《200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工作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会计师的议案》。
  十、通过《关于续聘竞天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十一、通过《关于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安排意见》。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四月十三日